我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业主反映的问题后,于2017年3月21日到小区进行现场查看并与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1、关于小区路灯问题:因路灯属小区内的基础设施,由开发商设计建设,部分区域路灯昏暗或者没有路灯设施的,物业表示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跟换。
2、关于公摊电费问题: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但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条对公摊水、电费做出了约定,公摊电费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是单独计收的费用。
我中心已责成郑州温馨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要求物业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关于收费问题同时建议业主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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