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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物业存在诸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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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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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6-2 09:42: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

等待时间

7770小时:46分钟

尊贵的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科同志:
你们好!

根据2018年1月1日执行的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主管单位是房管部门,现在特向贵单位反映几个问题。

物业管理方:河南新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名称:康桥朗城3号院
小区交房时间:2017年底
反映事项:
①我们小区的用电设施至今未移交国家电网,根据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13条之规定,必须移交专业经营单位。
②我们小区电梯,楼道,小区主干路,以及每逢周末,外商贩在小区临时设点,等等乱象 。物业管理方擅自决定,独吞收益。
咱不是反对,只是反对 物业专营独裁,独吞收益。根据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章第63条之规定,第8章第81条以及第4章第39条之规定。广告之前要征得同意,收益要公示,以及收益要分配。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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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6-9 09:55:13 |只看该作者
康桥朗城3号院位于金水区宏康路46号,按照开发商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该小区执行电业局高供高计政策,安装有总表,业主每户安装有一户一表;电业局每月抄取小区总表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物业公司按照电业局规定的居民用电标准代电业局向住户收取电费,提供电费代收代缴服务,该小区自交房以来一直为正式电,不存在未移交国家电网现象。
    关于摆摊设点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为创建和谐小区,实现商住共赢,在节假日期间物业会联合周边商家组织小区业主举办公益社区活动,也得到多数业主认可;非节假日期间没有进行相关活动和乱占通道的现象。对于广告类收益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费。如业主对该问题有异议,建议业主按照《郑州市228号令》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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