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科同志:
你们好!
根据2018年1月1日执行的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主管单位是房管部门,现在特向贵单位反映几个问题。
物业管理方:河南新康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名称:康桥朗城3号院
小区交房时间:2017年底
反映事项:
①我们小区的用电设施至今未移交国家电网,根据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13条之规定,必须移交专业经营单位。
②我们小区电梯,楼道,小区主干路,以及每逢周末,外商贩在小区临时设点,等等乱象 。物业管理方擅自决定,独吞收益。
咱不是反对,只是反对 物业专营独裁,独吞收益。根据新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章第63条之规定,第8章第81条以及第4章第39条之规定。广告之前要征得同意,收益要公示,以及收益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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