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杜俊霞因取宫内节育环于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日两次到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秦岭路院区就诊,并进行了门诊手术。费用为71081元,其中支付宝和微信支付565元,其余为医保卡支付。在两次就诊、五次交费中,没有任何医生或收费员提示生育保险报销。治疗结束后再问,回答说现金支付太少、医保卡支付不能报销,结果就是不能在生育保险报销。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全民医保普及的今天,作为生育、节育的专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秦岭路院区对就诊的病人报销有没有提示的义务?分娩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病人报销与否真的和医院没有任何联系吗?我非常想知道在这家医院取宫内节育环的病人,有多少比例走生育保险报销?第二个问题,生育保险规定郑州市级医院报销取宫内节育环130元,但我妻子门诊却花费71081元,这里有没有过度医疗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