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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位换个牌子换种收费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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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1 15:00: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20-12-8 09:17

     路边停车位本来就是一项便民措施,方便市民停车。最近发现金水区与英协路附近C类停车区,具体位置在金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路西,有原来每天每次2元,现在变成第一个小时5元,每超过1个小时加收2元,上不封顶。这样算下来,有原来每天2元,现在需要51元。请相关部门给一个合理解释,你们这样抬高几十倍的物价,是为了啥?   原来路边收费属于政府停车管理中心,现在为啥都私有化,外包给私人了?难道现在政府路边停车收费也可以私有化,也可以外包盈利了。有没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原来路边停车收费都是政府便民的,现在收费是为了啥?
    提供原来的收费牌子和现在的收费牌子。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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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2-1 16:10: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郑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其中政府定价的政策依据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文件,其收费标准是:
(一)一类区域
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7:00—21:00,下同):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
夜间(21:00—次日7:00,下同):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 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
夜间收费5元/次。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收费4元/次。
夜间:路内停车位按照原规定免费停放。
2.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为3元/次。
夜间收费5元/次。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具体标准如下:
白天:收费2元/次。
夜间: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4元/次。
停车场属于自建或占用商业用地,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郑政办〔2011〕61号)文件,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制定,但是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公示牌上应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
如果市区内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超出以上标准请您向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或所在辖区停车场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另您所反映的停车场管理相关问题请您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投诉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1日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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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jackmisweijie  在2020-12-2 11:16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不要模板式的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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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2-7 11:40: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发改委 发表于 2020-12-3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现就您再次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停车场属于自建或占用商业用地,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 ...

你们发改委一直在回避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事后监督的基本职能。市场定价没有错,但是超出几十倍的定价,你们认为还是合理的吗?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市场定价,已经违背市场定价的初衷,你们还一味的回避这个问题,你们审批的适合,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没有一点常识吗?有2元一天变成51元一天,你认为合理吗?
你们的只审批,不负责监督吗?监督不是你们的责任所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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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2-3 14:30: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再次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停车场属于自建或占用商业用地,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郑政办〔2011〕61号)文件,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制定,但是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公示牌上应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价格举报、投诉案件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如果该停车场没有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政策,您可以向12315举证投诉。
二、另您所放映的公共停车场对外承包相关问题,我们已经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反馈,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门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向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投诉放映。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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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2 08:16:50 |只看该作者
1、市场自主定价这个政策没有错,你们发改委是不是要履行最基本的事后监督职能,这种有2元变成51元,明显不合理的定价,已经是违法行为。你们还认为你们郑州市发改委没有责任吗?你们发改委有一项最重要的事后监督职能,我们已经给你们反馈了,证据也有了,你们就不能履行一下你们的本职工作,事后监督。
2、现在郑州政府都在推广为民一站式服务,这个里面涉及到的停车场管理相关问题,你们行政机关单位内部就不能转一下,难道还让我们在提一次申诉吗?你们回答问题的时候,能不能多想一步,如何方便市民。不要一味的模板化回答,一味的推脱责任。这种不合理的收费,你们发改委没有履行事后监督职责,就是不作为。就是滥用职权。

希望你们认真对待这个问题,这个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不是小事,希望你们继续跟进,把问题内部转给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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