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郑州市机动车停车收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其中政府定价的政策依据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郑政文〔2011〕225号)文件,其收费标准是:
(一)一类区域
范围: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该区域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7:00—21:00,下同):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
夜间(21:00—次日7:00,下同):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
2. 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
夜间收费5元/次。
(二)二类区域
范围:一类区域以外,未来大道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具体标准如下:
1.路内停车位收费
白天:收费4元/次。
夜间:路内停车位按照原规定免费停放。
2.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
白天收费为3元/次。
夜间收费5元/次。
(三)三类区域
范围: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内城区为三类区域。具体标准如下:
白天:收费2元/次。
夜间: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路外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4元/次。
停车场属于自建或占用商业用地,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价格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通知》(郑政办〔2011〕61号)文件,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制定,但是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公示牌上应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
如果市区内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超出以上标准请您向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或所在辖区停车场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另您所反映的停车场管理相关问题请您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投诉反映。
非常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发改委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