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抖音《民生大参考》账号下两件案例,一是新乡(电动变机动车主很蒙圈),二是郑州(电动变机动判罚不相同?)两个事件判罚,不管电动车合格证是非机动车,哪怕你被当作非机动车处罚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哪怕你是被撞一方,当你电动车超标了就按照机动车按照与准驾不符、无牌、未购买交强险而判定次责!有c1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罚款,肇事者如果受伤、致命还得负担少则数百多则数万数十万的经济赔偿。
假如有D证,在郑州骑超标(黄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被撞,是否会因未悬挂机动车牌、未购买交强险而被判定次要责任?注:黄牌依法规办理
超标电动车能否办理机动车牌?能否购买交强险?
如可以办理机动车牌、购买交强险需要那些手续?(一车一票今年才提出,之前都是收据能否作为凭证)上牌后能否走机动车道?
有D证情况下,在郑州市驾驶超标(黄牌)电动车,能否走机动车道?为什么?
政府允许黄牌电动车上路。平时按非机动车管理,出事故按机动车,和之前上牌政策是否相背离?这样超标车上黄牌没有任何意义,这样的惠民工程还有何意义?
关于摩托车
摩托车比电动车管理起来方便!国家也提出“放、管、服”,解放摩托车通勤问题,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有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有交强险保驾护航。为什么不综合考虑,结合实际情况做些试点?目前现在四环以内个人觉得太广,电动车无法解决通勤问题。可限制主要时段、路段、区域、高架桥、非豫A禁止通行?关于东区夜晚炸街,个人认为为鬼火少年所为,白天交警执法无法骑行,夜晚下班年轻人憋一天出去溜车,为什么是东区,东区夜晚人少车少,道路宽敞明亮,景色宜人!与其一禁了之不如开放管理。通过驾考培训,计分制约束合法摩托车!同时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希望交管领导了解民意,体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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