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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立个案怎么这么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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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8-4 12:07: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惠济区

处理时间

2023-8-17 14:33

    因在惠济区中博二手车市场被商户骗取1000元钱,该商户把车卖了钱也不退,我二次在惠济区法院立案,惠济区法院均不予立案。第一次理由是不能证明与二手车市场有关。我把中博手车市场去掉后,又说惠济法院没管辖权!请问惠济法院:为什么不一次告知需要怎么样的去写诉状?你说不能证明与二手车市场有关,我就按你要求把市场去掉后其他内容不改交上去,你又说你没管辖权,交一次诉状你一个不立案的理由,能不能一次完整告知?再者了,我提交的有市场内交易场所的图片,怎么能说和市场无关?!齐姓商户就在中博二手车市场常住,且交易发生在中博二手车市场,该市场位于惠济区,请问惠济区法院有没管辖权?!!!立案是登记制,惠济法院如此刁难我是何意图?请惠济法院当着全天下网友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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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8-10 09:01: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核查,您所反映的为张晓峰与郑州中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公司、齐晓飞买卖合同纠纷。张晓峰于7月24日向我院申请网上立案,起诉郑州中博旧机动车交易服务公司与齐晓飞,因所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与被告中博公司有法律关系以及被告齐晓飞身份信息不明确,我院立案审核人员于7月25日以材料不合格为由,对其立案申请不予通过,并回复:“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且被告齐晓飞身份信息不明确。”后张晓峰又于7月31日再次向我院申请网上立案,并把被告中博公司删除,只单列齐晓飞为被告,因其所提交的起诉状上只写明被告齐晓飞经常居住地在二手车市场且并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身份信息仍不明确,审核人员于8月1日回复意见:“因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无法确定惠济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8月4日,我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与张晓峰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告知了其两次未能审核通过理由,其表示已知晓,后续将向法律工作者咨询。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仍有网上立案相关疑问,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热线0371-12368转惠济法院咨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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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0-14 14:11:4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至今不立案,惠济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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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8-14 13:52: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惠济区法院,至今不立案,严重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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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3-8-10 11:06: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惠济区法院工作人员称,打电话给被告,被告拒不提供身份证号。请问惠济法院,你们能通过我的诉状找到被告,这难道还不是有明确的被告吗?有明确的被告,该不该立案?你让我提供被告的房产证、房本来证明其住址,可能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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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8-10 10:29: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立案身份证号网上立案不是必填项,有确定的姓名,长住地,有效联系方式这就是明确的被告!惠济区法院你是以为别人都不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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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8-5 18:48: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惠济法院立案庭打电话,又换了个说法,又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我在网上立案,被告身份证号不是必填项,我有被告姓名,常住地,有效联系方式,这些就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了。请惠济法院不要再增加我的诉累,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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