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惠济区中博二手车市场被商户骗取1000元钱,该商户把车卖了钱也不退,我二次在惠济区法院立案,惠济区法院均不予立案。第一次理由是不能证明与二手车市场有关。我把中博手车市场去掉后,又说惠济法院没管辖权!请问惠济法院:为什么不一次告知需要怎么样的去写诉状?你说不能证明与二手车市场有关,我就按你要求把市场去掉后其他内容不改交上去,你又说你没管辖权,交一次诉状你一个不立案的理由,能不能一次完整告知?再者了,我提交的有市场内交易场所的图片,怎么能说和市场无关?!齐姓商户就在中博二手车市场常住,且交易发生在中博二手车市场,该市场位于惠济区,请问惠济区法院有没管辖权?!!!立案是登记制,惠济法院如此刁难我是何意图?请惠济法院当着全天下网友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