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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凤凰城问题多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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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9 22:26:5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3 16:05

      我是升龙凤凰城A区业主,在各种手续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发商---捷宏置业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开始向广大业主强制交房,以致广大业主奋起反抗,造成开发商殴打孕妇业主及其丈夫,并造成其重伤。房管局在新闻舆论的压力下,于2012年1月5日公布对开发商-----捷宏置业公司的处理结果:1.向捷宏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交房;2.收回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停捷宏公司开发资质;3.向发证部门建议,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用于处理升龙凤凰城遗留问题,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开发。项目完成后,不得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但令广大A区业主不明白的是:1.在房管局做出责令停止交房的决定后,开发商并没有停止交房;2.房管局虽然做出了暂停交房的决定,但并没有明确要求开发商进行完善,并限定最后交房日期(倘若开发商一直达不到交房条件,是否就一直拖着不交房呢),并明确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3.开发商在没有告知业主的前提下,擅自改变业主所购房产的楼号及房号,造成业主所交房产的契证号码及房屋维修基金与房产在公安部门的备案不同,给以后上户口及房产交易造成麻烦。

作为升龙凤凰城的业主,我们只是普通市民,东挪西借,大量贷款,花费巨资买套房子,我们翘首以盼,以为很快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岂不料开发商作出如此令人不堪之事,思之令人痛恨。希望房管局(或其他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严惩无法无天的开发商,早日还A区业主一个安全稳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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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10 10:04: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由于近期该问题反映相对集中,我局已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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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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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7 09:30: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违规交房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房问题。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凤凰城A区项目,因为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目前不具备交房条件。我局于2011年12月30日责令捷宏公司停止交房,但是该公司未遵守我局约谈要求,继续将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强制向业主交房。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向捷宏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交房;
(二)、收回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停捷宏公司开发资质;
(三)、向发证部门建议,捷宏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用于处理升龙凤凰城遗留问题,不得进行新的项目开发。
二.关于楼号与门牌号和公安部门编排的号码不一致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必须编排楼栋号和门牌号,最终的小区门牌号、楼栋号以公安部门编排号码为准。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在项目建成后再编号,会出现企业自编的号码与公安部门编排不一致的情况,开发企业在预售编排号码前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取得与公安部门一致的编号。捷宏公司没有与公安部门充分协调与沟通,导致出现变更号码的情况,给购房人带来了一些麻烦,我局已责成捷宏公司因该问题给购房人造成的不便予以道歉。
三、关于交房时应达到的使用条件问题。
按照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2010年1月1日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2011年10月12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执行。升龙凤凰城A区项目应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执行,不能按照《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开发商没有停止交房问题。
开发商违规强制交房的目的是为了免除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问题。按合同约定,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即视为交房行为,所以购房群众担心开发商在我局责令其停止交房后,开发商还在继续交房,业主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在我局向捷宏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其交房行为即可视为无效,所以业主无需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点评

xcrh  感谢房管局的回复,希望在百忙中加强对升龙凤凰城A区强制交房事件的监督检查,早日还广大业主一个和谐安定的家园!  发表于 2012-1-17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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