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5918|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府一号乱收费 [复制链接]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4:44: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9-6 17:17

1、在2009年的郑州市中原新城项目预售许可后公示(预售许可证号:     2009】郑房预售字(2476)号) 上显示: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为2级,在其业主手册上也写着自己是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现在为何进行1级收费且上浮了20%,物价局怎么同意的,商业房产物业收费在许可证上为2.2元,又为何变为2.5元,物价局又是怎么同意的。另: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一级住宅区应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30%以上(学府小区设计规划图上绿化率28.4%),有动态景观(均没有)。高层物业费应经是多层的几倍了,物业合同上升龙为什么还要再收共用部位的照明、有水和电梯电费。

2、在升龙提供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有“因公司原因逾期未进行修理的,我公司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按延期时间每日向用户赔偿违约金10元”,请有关领导想想,即使最小的40平方的户型,每天都需要30元钱的租金吧,何况对于130平方与150余平方的大房呢,耽误一天补10元钱合理吗,而且延期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也只字不提,又怎么有诚意呢?明显的又是霸王条款。

3、郑州市物价局和房管局20103月下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为什么升龙还在收有线电视安装费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4#
发表于 2012-7-25 16:40: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太行  再请问拿着纳税人工资却一直在帮开发商辩护的有关人员,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具备一级物业吗?难到你不知道吗(如果真的不知道,你是不是不称职呀  发表于 2012-8-5 09:14
太行  (如果真的不知道,你是不是不称职呀?)  发表于 2012-8-5 09:1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太行  在2012-8-5 09:0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1、请问拿着纳税人工资却一直在帮开发商说话的有关人员,难道你没看到上面照片中升龙的物业管理费用第六条的规定吗,这个规定就的去掉,(照片都给你们了,还假装看不到)。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13#
发表于 2012-8-10 10:00:07 |只看该作者
回家卖红薯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2#
发表于 2012-8-3 16:31: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是物业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联系。
    二、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相关规定:商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办理《收费许可证》,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小区7月20日交房,从7月20日至10月20日免收3个月的物业费,但预收了3个月(10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的物业费。该小区物业已到中原区物价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待物价部门实地验收后,核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物业公司应严格按制定的标准执行。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多退少补或冲抵下期物业服务费。
    四、另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收取共用部位的照明、水和电梯电费。
    五、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第四条第二款 “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以上规定,暖气初装费的收取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来确定。经调查了解,目前未发现该开发企业在2010年5月1日后收取这项费用,如有在2010年5月1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的可持合同和相关收费票据到郑州市物价局一楼办事大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六、关于合同中有霸王条款的问题,不属于价格部门的管辖范围。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yueliangshan  与开发商是一丘之貉  发表于 2012-10-9 11:05
太行  总之,感到你是在为开发商服务,不是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2-8-5 10:47
太行  6、霸王条款你不管,你不会转交给其他部门吗?郑州市现在部门多,老百姓分不清,不想过去,一个唐成全办了。  发表于 2012-8-5 10:45
太行  5、规定是2010.5.1后,那么你的意思是提前收费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2-8-5 10:44
太行  4、请问“该小区物业公司并未收取共用部位的照明、水和电梯电费。”那么写在与业主的物业协议里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照片都附上了,你没有看到  发表于 2012-8-5 10:42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11#
发表于 2012-8-1 09:41:26 |只看该作者


不满意,请继续回答
       那请问1、物业费的事怎么说的,不符合一级物业标准,怎么收的一级物业费,还上浮20%。
另外还要收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公共照明、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电梯、草坪灯等费用是如何说的。
2、维修延期补偿的霸王协议物价局不管吗?还是有人拿了好处;
3、尽管合同签在2009年11月,但是有线电视是什么时候安装的,只要在2010年5月1日后安装的都应该退。有朋友在其他开发商处交的钱都退了,为何升龙可以不退,是不是还是有幕后交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10#
发表于 2012-8-1 09:39: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2-8-1 09:09 [url=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中原新城开发企业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那请问1、物业费的事怎么说的,不符合一级物业标准,怎么收的一级物业费,还上浮20%。
另外还要收已包含在物业费中的公共照明、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电梯、草坪灯等费用是如何说的。
2、维修延期补偿的霸王协议物价局不管吗?还是有人拿了好处;
3、尽管合同签在2009年11月,但是有线电视是什么时候安装的,只要在2010年5月1日后安装的都应该退。有朋友在其他开发商处交的钱都退了,为何升龙可以不退,是不是还是有幕后交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2-8-1 09:09: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中原新城开发企业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款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第四条第二款 “以上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以上规定,暖气初装费的收取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来确定。经调查了解,目前未发现该开发企业在2010年5月1日后收取这项费用,如有在2010年5月1日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的可持合同和相关收费票据到郑州市物价局一楼办事大厅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yueliangshan  一丘之貉  发表于 2012-10-9 11:05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8#
发表于 2012-7-26 09:52:32 |只看该作者
请调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2-7-25 16:07:27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部门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2-7-25 15:51:28 |只看该作者
感觉现在的乱收费没人管一样啊,有关部门站出来负责任啊,别光拿老百姓的钱不干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2-7-25 15:25:12 |只看该作者
乱收费啊!强制性的!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请人民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2-7-25 15:11:18 |只看该作者
希望物价局能给1000户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2-7-25 14:50:33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于无良开发商物业硬起手腕,给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沙发
发表于 2012-7-25 14:50:01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部门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  他们根本没有在物价局备案  就已经开始收费了  还美其名曰 这收的是十月以后的物业费 请问 没办证的 允许收费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7 10:2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