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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新城观澜3,4号无交房资格,房管局可以下整改意见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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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3 10:19:3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2544小时:10分钟

网友您好:
     一、        基本情况:
    据开发商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此次交房项目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 3、4号楼和“学府一号”1-3号楼,共5栋,涉及交房户约1600多户。经查询:“观澜一号”3、4号楼办理预售证时间时间2009年12月,证号:(2009)郑房管预字第2499号,“学府一号” 1-3号号楼办理预售证时间均为2010年12月,证号分别为:(2009)郑房管预字第2478号、(2010)郑房管预字第2544号、(2009)郑房预字第2486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2012年7月20日取得《五大主体验收报告》后开始交房。据开发商讲,延期交房原因为工程施工延期导致,经了解因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已按合同条款约定给予了赔付。
    二、关于业主反映的交房问题
根据2011年10月12日实施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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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39#
发表于 2012-8-3 11:40: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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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2-12-27 12:59:11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你这是间隔10秒吗?MD   
LZ有的是耐心,发S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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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11-27 12:42:02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更厉害的是我原先的号(无耻升龙)登不上了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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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11-21 14:27:26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人啊,都失去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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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11-20 21:59:30 |只看该作者
到现在还没解决?唉~~~今天是中原新城公园一号交房的第一天,开发商依旧拿不出三书一证一表~~无耻的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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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11-19 16:33:10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升龙观澜一号E-7地块规划幼儿园未建,规划绿地3572m2,不足1/3,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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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10-9 14:37:32 |只看该作者
明摆的事情  相关部门调查你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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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9-28 11:22:06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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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9-27 15:35:04 |只看该作者
你们约谈开发商没用啊,,开发商依旧,就这没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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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9-27 11:47:30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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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9-26 15:03:10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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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9-25 15:38:01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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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9-25 12:27:55 |只看该作者
整整2个月了,无备案表强制交房,先交物业费再给钥匙,问题谁来处理,要找市长大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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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9-25 09:15:29 |只看该作者
如此黑心开发商,无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忙着过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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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9-24 10:03:00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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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9-24 08:51: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问题开发商一直不解决!请按《郑州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约定交房!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你们如此态度是在积累民怨吗?是在给18大献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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