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从2012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帐户划入资金。参保居民足额缴费后,享受以下门诊统筹待遇:
(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不同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一类50%,二类40%。
(二)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不设起付线。
(三)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四)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您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给您详尽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