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