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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局对经适房天价前期物业费进行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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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14 16:3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12-18 15:00

从年初的珠江荣景1.5元到现在的清华紫光苑1.8元,郑州经适房今年频频出现天价前期物业费,房管局一直说收费问题咨询物价局,贵局一直回复说,签了前期物业合同的,必须执行合同,不用执行政府指导价,不用贵局管。
但是:房管局之前有过回复说:“该小区属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具体收费价格需按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价格标准执行。”见凯田花园,经济房物业费1.7元 合理合法吗?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35403&fromuid=135826第7楼。
房管局明确说了,经适房的物业收费需要按你们的审批价格执行的,不是说前期物业合同签了就算了,请贵局对郑州经适房前期天价物业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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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14 17:11: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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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14 17:37:16 |只看该作者
住经适房的都是收入很低的人,经适房的物业费怎么能这么高???!!!希望贵局能体谅民间疾苦,为民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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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15 00:06:05 |只看该作者
经适房本来具有保障性质,物业费畸高,一个家庭住在这样的小区,仅物业费就要200多元,业主情何以堪?!
请你们不要推诿塞责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服务百姓的职责吧,别光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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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15 09:59:54 |只看该作者
清华紫光园经济适用房小区现在的前期物业费签的是1.8块每平米,这估计是全国最高的这种房子的物业费了吧,起码在郑州比一般的高层的物业费都高的离谱吧,紫光园邻居丰庆佳苑的物业费才1.15块,这太搞笑了吧,穷人的小区的服务档次比每平方米八千多的商品房的服务档次高这么多,费解啊!
俺们现在就想问问物价局的领导,这个公示有没有去贵局备案之类的,贵局这些事情都不会管吗?这种问题该谁管麻烦告知下,我们这些百姓好找能管的地方去,谢谢

国家规定经适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让各级政府为老百姓把好关,防止乱涨价,区别于市场价,现在郑州的好多商品房物业费还只有1.3左右,可经适房却是1.8,请问,物价局房管局,这种问题该谁管麻烦告知下,我们这些百姓好找能管的地方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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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15 11:10:11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2012-11-8 15:24: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广汇PAMA小区收取物业费和机动车地下停放服务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问题。经调查,该小区分三期,其中一期楼号为7、8、9号楼,共518户,于2008年8月交房,二期楼号为1、2、3、4、5号,楼651户,2010年6月交房,三期未建。一期部分业主在购房时签订了《前期服务协议》,二期业主全部在购房的同时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管理费按1.88元/平方米.月收取。鉴于这种情况,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广汇PAMA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指导价。金水区物价局已责成河南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到区物价局办理审批手续。
发表于 2012-11-13 17:14: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二、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即在与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同时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执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执行,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同样是投诉前期物业费,物价局竟然两个回复?经适房就该天价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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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22 15:35: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经适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实地验收合格后,按照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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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23 10:26: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回复等于没回,房管局说,签购房合同必须签前期物业合同,你一句签了前期物业合同就不用你们管就完事了?
房管局之前有过回复说:“该小区属于是经济适用房小区,具体收费价格需按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房管局可是明确说了,经适房小区的收费价格需按你们审批的执行。
请贵局对经适房天价前期物业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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