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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9:27:4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是管城区东方首府未来城小区的一个居民,其入住率已很高了,可为什么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区、办两级政府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中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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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22 09:42:17 |只看该作者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或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和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网友所在小区已经入住一年,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
具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1、 由小区(大厦)内3-5名以上热心业主为发起人(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入住20%以上的业主签名的书面材料,到所在的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2、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所在的县(市)区主管部门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4、筹备组成立后进行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5、筹备工作结束后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小区全体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该小区业主委员会;6、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后一个月内持业主大会召开的相关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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