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一下,作为政府机关,怎么才能保证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啊?我们是惠济区机关里的临时工,干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甚至比正式工干的还多,有的还分管着像组织、纪检等方面的工作,同工不同酬!我们的工资从几百到一千多一点不等,各个单位的工资也不一样,区政府里面的临时工有很多,我们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我们也辛辛苦苦上班,我们也得到了很多的先进荣誉,可为什么不给我们交统筹,签订合同呢?作为人劳局应该起带头作用吧?不要把问题推脱给各个局委吧!盼望真正得到落实,希望看到正式文件的落实和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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