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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自爆内幕,ZF罚款胡G,猫腻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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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3:43:3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药监局

处理时间

2013-3-6 09:36

九州通自爆内幕,ZF罚款胡G,猫腻多

九州通是个大企业,问题不能说没有,我要不是离开也不敢说。

先说ZF对九州通的“关照”,那是很不错,主要是九州通的老板会“来事”,逢年过节都少不了给领导“上菜”,“菜”还很丰盛,市级领导至少2W,区级领导至少1W……

再说罚款,以前的都不说了,就看今年的罚款,都是同往年一样的基本药物,这是国家的大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事儿,要知道基本药物可是咱用的最多、最管用的,就是这么关紧的事儿,ZF对九州通不合格的基本药物进行处罚,ZF真是高明,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没了,大案还胡搞,实在瞒不住的就糊弄,这么大的九州通,每次进那么多药,比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每次至少要进20件货,就罚那么一丁点儿,ZF“关照”的真是相当不错,问题相当的严重,而且属于劣药的不查源,不追踪,不问责。吓人。药局规定企业一年中有三次违法要收回经营权,收回GSP证。九州通为什么例外?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号  罚没数额

1、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2012.8.15郑药行罚【2012】70号24300.00元

2、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案 2012.1.12 郑药行罚【2012】34号  19189.89元

3、郑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案  2012.4.3郑药行罚【2012】36号  1529.10元

4、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利巴韦林注射液”案  2012.3.28  郑药行罚【2012】37号  11536.50元

5、郑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消炎利胆片”案  2012.3.28  郑药行罚【2012】46号  13854.00元

6、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药“消炎利胆片”案  2012.6.23  郑药行罚【2012】50号  13680.00元

7、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2012.6.23   郑药行罚【2012】49号   4680.00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刘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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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2-21 15:39:29 |只看该作者
刘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局相关部门处理,稍后给你答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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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向九州通这样合法的企业就应该用八十一条,为什么不用。本身经营企业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在经营。希望领导关注。  发表于 2013-3-5 15: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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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3-28 16:22:40 |只看该作者
药品的安全,不是空谈,也是光喊口号的,要实实在在去做,不要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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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3-6 22:36:36 |只看该作者
-|可爱甜心 发表于 2013-3-2 10: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药品质量安全是全市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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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天123  大家要团结一致,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3-3-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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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6 22:36:20 |只看该作者
药品质量安全是全市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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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3-6 22:33:25 |只看该作者
药品质量安全是全市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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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3-2 10:12:0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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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2 10:10: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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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2 10:08:49 |只看该作者
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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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28 18:14:00 |只看该作者
依法行政,有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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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28 16:41:51 |只看该作者
建议郑州市局早日实施八十一条,保护合法企业。提高办案效率,让合法企业有时间经营。一次来去市局办理的,不要让跑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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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28 16:21:01 |只看该作者
九州通沟进渠道合法。完全符合实施条例八十一条。应于免责处理。至于出现劣药,假药能提供合法渠道,查源头,作为经营公司是可以免责处理。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解决商业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医药发展。加大生产源头管理。让生产企业多出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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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27 08:43:04 |只看该作者
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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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天123  钱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13-3-28 16:20
心系百姓  认识问题,不能从表面上认识,应多从本质瞧问题。是的,不排除有这种现象,但是医药执法已经全方位在改进。  发表于 2013-2-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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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6 16:50:33 |只看该作者
GSP认证是对动态药品经营的监督,是药品经营许可发放后6个月要经过GSP认证,国家规定的科学的,是对群众用药负责的,认证过程中或是监管出现不廉洁行为是个性,希望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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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5 17:10:30 |只看该作者
九州通的处罚案子ZF都在造假,连案卷都找不到,具体办案的人员没有执法资格,编造案卷,按照领导的意图主观糊弄,估计现在都在“突击”“造”案件。
依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是要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药局却对其从轻处理,而且所有的案件都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大案化小,小案变没了,九州通多次违法,药局还能给开绿灯,如此照顾,本应停止经营,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的,ZF却对外不公布,那些处罚的劣药都是基本药物,为什么不公开,不给公众宣传警示?对公众太不负责了,对得起自己的俸禄吗?对得起良心吗?严重避重就轻。
还有,这些劣药,药局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追踪查源,一是追到厂家,追究厂家责任,二是销售出去的要追回来,避免危害性,这些药局都没有做,让这些劣药还继续在销售,用在我们百姓身上,这些都避而不谈,严重不作为。
ZF与九州通官商勾结,私下交易,达成共识,权钱交易,才能使九州通有如此多的问题而公众不知道,媒体没曝光,为什么?这就是政府的袒护。
九州通这么多案卷,流通监管处就不知道吗?为什么不管?要知道,证是流通处发的,难道只发证不监管吗?GSP认证怎么通过的,一年有2次违法处罚的企业,是不允许申请GSP的,那么九州通又怎么获取呢?这是不是充分证明中间的猫腻。批发企业进行GSP认证,对认证员每人至少5000的红包,再加上豪华陪吃、陪喝、陪玩,这也是“潜规则”吧,通常GSP认证批发公司至少要花费20w,不过,这对于这么大的公司来说,区区牛毛而已。
真有必要问下李广胜局长,真的就可以这样坐视不管,任期放纵,目无法律,无视公众用药安全吗?

点评

心系百姓  源头管理。让生产企业多出合法产品。  发表于 2013-2-28 16:33
心系百姓  九州通沟进渠道合法。完全符合实施条例八十一条。应于免责处理。至于出现劣药,假药能提供合法渠道,查源头,作为经营公司是可以免责处理。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解决商业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医药发展。加大生产源   发表于 2013-2-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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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5 10:40:27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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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25 10:34: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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