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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自爆内幕,ZF罚款胡G,猫腻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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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3:4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药监局

处理时间

2013-3-6 09:36

九州通自爆内幕,ZF罚款胡G,猫腻多

九州通是个大企业,问题不能说没有,我要不是离开也不敢说。

先说ZF对九州通的“关照”,那是很不错,主要是九州通的老板会“来事”,逢年过节都少不了给领导“上菜”,“菜”还很丰盛,市级领导至少2W,区级领导至少1W……

再说罚款,以前的都不说了,就看今年的罚款,都是同往年一样的基本药物,这是国家的大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事儿,要知道基本药物可是咱用的最多、最管用的,就是这么关紧的事儿,ZF对九州通不合格的基本药物进行处罚,ZF真是高明,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没了,大案还胡搞,实在瞒不住的就糊弄,这么大的九州通,每次进那么多药,比如“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每次至少要进20件货,就罚那么一丁点儿,ZF“关照”的真是相当不错,问题相当的严重,而且属于劣药的不查源,不追踪,不问责。吓人。药局规定企业一年中有三次违法要收回经营权,收回GSP证。九州通为什么例外?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书号  罚没数额

1、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案 2012.8.15郑药行罚【2012】70号24300.00元

2、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案 2012.1.12 郑药行罚【2012】34号  19189.89元

3、郑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案  2012.4.3郑药行罚【2012】36号  1529.10元

4、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利巴韦林注射液”案  2012.3.28  郑药行罚【2012】37号  11536.50元

5、郑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消炎利胆片”案  2012.3.28  郑药行罚【2012】46号  13854.00元

6、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涉嫌销售劣药“消炎利胆片”案  2012.6.23  郑药行罚【2012】50号  13680.00元

7、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2012.6.23   郑药行罚【2012】49号   4680.00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刘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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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1 15:39:29 |只看该作者
刘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局相关部门处理,稍后给你答复,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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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向九州通这样合法的企业就应该用八十一条,为什么不用。本身经营企业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在经营。希望领导关注。  发表于 2013-3-5 15: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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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1 13:49:21 |只看该作者
原来罚款就是这样的。劣药为什么不追综的厂家,九州通下属门店怎么也不追查,不收回?还应该让百姓知道是哪些企业的药品,生产劣药,给群众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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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向九州通这样合法的企业就应该用八十一条,为什么不用。本身经营企业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在经营。希望领导关注。  发表于 2013-3-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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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22 15:50:39 |只看该作者

刘先生:你好!
有详细资料可以发自ylhhai@邮箱,也可和13*******98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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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向九州通这样合法的企业就应该用八十一条,为什么不用。本身经营企业都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在经营。希望领导关注。  发表于 2013-3-5 15:05
心系百姓  你发这些有什么用?解决什么?  发表于 2013-2-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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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22 15:52:45 |只看该作者
河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贩卖”劣药假药遭反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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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用意何在,解决什么了?  发表于 2013-2-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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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22 15:53:39 |只看该作者
                         河南九州通医药公司:“贩卖”劣药假药遭反复查处

时间:2013-02-22 08:25:45 来源: 中新网河南新闻
  中新河南网郑州2月22日电 (晏立海) 从2012年元月到2012年9月,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因为销售劣药、假药,先后被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8次,其中一起因为涉嫌销售假药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2012年1月12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对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碳酸氢钠注射液”进行立案查处,最终下发了《郑药行罚【2012】34号》文件,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19189.89元。从此,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拉开了涉嫌销售劣药的序幕,先后被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7次。

  2012年3月28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立案查处该公司销售劣药“利巴韦林注射液”和劣药“消炎利胆片”,最终被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11536.5元和13854元。

  然而,在遭到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立案查处并处于行政处罚后,该公司仍然在销售劣质药品。时隔3天,该公司销售劣药“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被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逮个正着,再次遭到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529.1元。

  此后,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消炎利胆片”、劣药“对乙酰氨基酚片”、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分别被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立案查处。在半年的时间内,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查处7次,共遭到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共计88769元。

  在一次次销售劣药,一次次被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立案查处后,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开始“贩卖”起假药。2012年9月11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大队对该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文士堂大药房涉嫌销售“顶级伟哥”等假药正式立案查处,最终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据了解,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是由以医药商业和实业投资为主,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和医药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的医药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饮片、中药材、医疗器械等。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九州通",证券代码:600998),是以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保健品等产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品生产与研发及有关增值服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已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医药商业企业前列,中国民营医药商业企业第1位,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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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九州通在河南已经做得最好的。从销售金额35个亿,和案件比例来说,已经做的很好。整个河南一年400多亿,案件10000起,按比例计算,他们是做的最好  发表于 2013-2-28 16:38
心系百姓  作为记者,分析问题没有从专业角度,只是一些数据,不能代表什么?是的,如果全国没有假劣药,那还需要药监局?出现假劣药,要认真分析,解决  发表于 2013-2-28 16:28
jiuzhoutong  问题 问题  发表于 2013-2-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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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22 19:00:07 |只看该作者
刘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全市药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和监督,以及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局也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核实。
我局对该公司实施的处罚,完全是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的。药品质量安全是全市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大事,我局真诚地接受您的意见和建议。如方便,真诚邀请您到我局共同探讨交流药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到企业参观指导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7183900,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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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zhoutong  有正面回复吗?能公开案卷吗?办案人员呢?  发表于 2013-2-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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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25 09:03: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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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25 10:34: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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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25 10:40:27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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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25 17:10:30 |只看该作者
九州通的处罚案子ZF都在造假,连案卷都找不到,具体办案的人员没有执法资格,编造案卷,按照领导的意图主观糊弄,估计现在都在“突击”“造”案件。
依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是要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由裁量》“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药局却对其从轻处理,而且所有的案件都从轻处理,甚至不了了之,大案化小,小案变没了,九州通多次违法,药局还能给开绿灯,如此照顾,本应停止经营,甚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的,ZF却对外不公布,那些处罚的劣药都是基本药物,为什么不公开,不给公众宣传警示?对公众太不负责了,对得起自己的俸禄吗?对得起良心吗?严重避重就轻。
还有,这些劣药,药局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追踪查源,一是追到厂家,追究厂家责任,二是销售出去的要追回来,避免危害性,这些药局都没有做,让这些劣药还继续在销售,用在我们百姓身上,这些都避而不谈,严重不作为。
ZF与九州通官商勾结,私下交易,达成共识,权钱交易,才能使九州通有如此多的问题而公众不知道,媒体没曝光,为什么?这就是政府的袒护。
九州通这么多案卷,流通监管处就不知道吗?为什么不管?要知道,证是流通处发的,难道只发证不监管吗?GSP认证怎么通过的,一年有2次违法处罚的企业,是不允许申请GSP的,那么九州通又怎么获取呢?这是不是充分证明中间的猫腻。批发企业进行GSP认证,对认证员每人至少5000的红包,再加上豪华陪吃、陪喝、陪玩,这也是“潜规则”吧,通常GSP认证批发公司至少要花费20w,不过,这对于这么大的公司来说,区区牛毛而已。
真有必要问下李广胜局长,真的就可以这样坐视不管,任期放纵,目无法律,无视公众用药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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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百姓  源头管理。让生产企业多出合法产品。  发表于 2013-2-28 16:33
心系百姓  九州通沟进渠道合法。完全符合实施条例八十一条。应于免责处理。至于出现劣药,假药能提供合法渠道,查源头,作为经营公司是可以免责处理。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解决商业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医药发展。加大生产源   发表于 2013-2-2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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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26 16:50:33 |只看该作者
GSP认证是对动态药品经营的监督,是药品经营许可发放后6个月要经过GSP认证,国家规定的科学的,是对群众用药负责的,认证过程中或是监管出现不廉洁行为是个性,希望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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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27 08:43:04 |只看该作者
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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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天123  钱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13-3-28 16:20
心系百姓  认识问题,不能从表面上认识,应多从本质瞧问题。是的,不排除有这种现象,但是医药执法已经全方位在改进。  发表于 2013-2-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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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28 16:21:01 |只看该作者
九州通沟进渠道合法。完全符合实施条例八十一条。应于免责处理。至于出现劣药,假药能提供合法渠道,查源头,作为经营公司是可以免责处理。作为执法部门,应该依法、解决商业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医药发展。加大生产源头管理。让生产企业多出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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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28 16:41:51 |只看该作者
建议郑州市局早日实施八十一条,保护合法企业。提高办案效率,让合法企业有时间经营。一次来去市局办理的,不要让跑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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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2-28 18:14:00 |只看该作者
依法行政,有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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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3-2 10:08:49 |只看该作者
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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