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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润景二期房屋面积差额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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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7:19: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18 10:00

你好!我是东方润景二期的准业主,马上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楼部突然说,房屋的实测面积比我们签合同的面积大,而且大了将近5平米,要求把房屋面积差额的房款补齐,据我了解,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是东方润景二期的房屋面积差额已经达到了5.9%。


     我的问题是:房管局实测面积到底是多少?超过3%的部分,怎么处理?是否仍然要按原价补齐房款?


    请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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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8 11:01:2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处理。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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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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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6 17:21: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东方润景8号楼房屋建筑面积由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测绘,在测绘中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市测绘工作。

        2、             测绘成果书已于20121231日出具给河南建华置业有限公司(一式四份,委托方处有三份),您可以去开发公司查看,也欢迎您到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查询测绘成果(地址:中牟县祥云街   电话:0371-6213660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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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4 15:34:02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房管局 发表于 2013-5-13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我单位于2013年5月12日收到网友帖子,接件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查清情况,尽快 ...

感谢你给予如此详细的解答,合同中确实有关于面积误差的解决方法,我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也质疑过,为什么不选择3%以内补差,当时的销售顾问说,这个面积误差很小,一般都不会超过3㎡,我也就相信了。但是现在快要交房了,80平米的房子,多出了将近5平米,我再把这些话拿出来的时候,现在的售楼部却告诉我当时的那个销售顾问不懂,乱说的,而且现在已经离职了,这就相当于死无对证了。

如果真的面积相差有那么大,合同我也已经签了, 那我会按照合同来执行,补齐面积差,但是我现在并未见到测绘报告,也不知道套内面积、公摊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麻烦贵单位能否核实,东方润景8号楼的实测面积是多少?套内面积是多少,公摊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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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3 16:32: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单位于2013512日收到网友帖子,接件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查清情况,尽快处理。
    关于网友反映东方润景二期“房屋面积差额”的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东方润景小区由河南建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于网友未实名反映该问题,我们调查发现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差额”问题处理方式有如下约定:
    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而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约定:面积约定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接受按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商品房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因此,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误差差异处理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双方有约定,应该按其约定处理。

希望贵网友以后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中牟。

                监督举报电话:62159301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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