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东方润景二期的准业主,马上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楼部突然说,房屋的实测面积比我们签合同的面积大,而且大了将近5平米,要求把房屋面积差额的房款补齐,据我了解,2001年3月14日经建设部第3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但是东方润景二期的房屋面积差额已经达到了5.9%。
我的问题是:房管局实测面积到底是多少?超过3%的部分,怎么处理?是否仍然要按原价补齐房款?
请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