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见公布第四次轮候选房的消息了。看到之后很是失望,心中有个极大的疑问那就是:本是第四次轮候了,怎么选房的还是前三次的那些号段?
《郑州保障房网站》189号文明确说明: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购房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选房。《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二)轮候到位的家庭可以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公布的房源情况,在指定时间内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继续轮侯的,有二次继续轮侯的机会,三次轮候到位仍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三)轮候到位的家庭在指定选房时间内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或叫号三次未响应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侯家庭之后选房; 2.在指定的选房工作日未能到场选房的,安排在当期所有轮侯家庭之后选房; 3. 在当期选房时间内未能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
我想问下领导您怎么不按政策规定实行呢?最起码放弃过三次的(已经轮候3次了,按照 3. 在当期选房时间内未能到场选房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至今没选房的肯定算是放弃3次了)应该重新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吧????可如今怎么又变成他们靠前选房了呢??????制定了政策不落实,叫我们这些系统号靠后怎么办,如果一直这样的话,我们不就选不到心仪的房子甚至是选不到房子了吗???恳请给于合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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