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29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廉租房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10:56: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2-2-9 10:08

你好,我是一个低保户。我是廉租补贴的享受者,我现在想实物配租还用再审没请吗。都要什么资料。谢谢。。另外如果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都要什么资料,什么时间开始申请。。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6 09:30:32 |只看该作者
你好,网友,我已将该问题转交我单位相关部门,尽快给您答复!

补充内容 (2011-12-26 11:39):
网友你好,现对您的提问给予回复:
一、《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09]51号)第十七条规定“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自愿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依据该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进入轮候程序:“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房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户口在郑年限及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
申请实物配租对象符合的条件:《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郑政[2009]51号)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属于烈士遗属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
 (四)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且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
  第八条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和公房租金核减保障方式。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一)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
  (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市区内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三)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市区内虽然只有一套(处)住房,但实际与其同住,且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16平方米的;
(四)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均在6年以下的。

二、申请经适房提交材料:依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第二十三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月收入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规定的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草根雅闲  在2012-1-17 17:30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11:1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