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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养狗工作严重失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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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22:3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3-7-8 17:46

        不想使用过度的语言表达对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不满,但贵单位在打击违规养狗工作确实太失职。此项工作如认真对待,是有很多可行的办法。不知贵局出于什么考虑,此项工作几乎无所作为。将持续关注贵局在此项工作的进展。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和每天19点至21点是打击违规养狗的关键时间段。经三路东文雅小区、花园路和畜牧路交叉口向东300米花园新村小区是违规严重违规养狗的集中区。如果想真正落实此项工作,就在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和每天19点至21点开展工作。近年来,城市执法管理局的各项任务明显增大,执法人员确实忙碌,但此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希望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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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30 11:54:23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中队前往调查处理,近日内会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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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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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3 08:59:0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行动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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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3 11:45:00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等待,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分别联合北林办事处融元社区和文雅社区的网格人员前往小区的物业部,希望他们配合大力宣传养狗的必备知识并积极督促业主前去办理狗证,对于不配合的业主我们会持续关注,加大监督力度,长期监控,力争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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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3 15:25: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法规没有弹性,大型犬烈性犬应立即没收。无证犬也应立即采取行动。从这件事上,希望能看到贵单位克服困难,严格执法的形象。对你们目前的工作进展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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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3 16:24:08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通知相关中队,一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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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5 12:00:43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等待,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北林路执法中队将加大巡查力度,结合办事处网格化工作人员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发现一次处理一次,力争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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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5 15:05:0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落实心通桥网络行政工作,流于形式,非常不负责任。你们没收了几只违规犬只?对几只无证犬依法采取了措施?你们的工作是这样开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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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5 16:10:00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首先对我们工作的不足对你带来的影响表示抱歉,事实上多年来,对违规犬只的查处一直也是我局的工作重点之一,但是由于犬只的特殊性,对犬只查处的阻力大,效果差,加上中队自身条件有限,没有合适的工具,在日常的工作中多次出现队员受伤,虽然对违规养狗的查处的职责在我局,但实际上对犬只的管理查处还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我局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市容卫生、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将强对犬只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于城市养犬法规的认知。另外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居(村)民委员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居(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您也可以在所住小区,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依法商议和制定养狗公约,我们也希望每一个市民可以支持我们的工作,也希望您能来支持我们的工作,您所在小区如实能够召开开业主委员会,我局执法人员希望能到现场与您一起将这个问题解决好。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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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6 09:45: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针对上述两个小区,你们具体要采取哪些措施。最起码集中执法力量没收几个违规犬只,对违规想象产生一定的威慑力。总之,不完全认可贵单位的文字表述,应实际采取一些行动,具体行动,只说不做,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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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7 10:24:36 |只看该作者
          不要讲困难,每项工作都有困难。请贵单位采取实际行动,对你们的工作态度表示严厉谴责!!!!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落实心通桥网络行政工作,流于形式,非常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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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11 21:54:50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等待,由于小区养狗业主较多,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物业,希望他们配合大力宣传养狗的必备知识并积极督促业主前去办理狗证,对于不配合的业主我们会持续关注,加大监督力度,长期监控,力争给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祝您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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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12 17:52:14 |只看该作者
对你们的工作态度,十分吃惊,贵单位始终没有采取没收违规犬只的实际行动,文字上和形式上走了一下。面对违规犬只,不按法规没收,严重行政不作为!!!!执行法律法规可以这么随意吗??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工作,挑肥拣瘦,较容易管理的事、难度小的事管管;麻烦的事有难度的事,就在形式上走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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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29 22:30:39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局北林路执法中队于6月27日,组织人员对小区的违规犬只进行查处,现场发现该小区户主张某在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了一条棕色松狮犬,属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犬只进行了暂扣,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限期补办《养犬许可证》,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联合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小区设置文明养犬条幅,要求广大养犬户自觉做到文明规范养犬,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中队也会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双管齐下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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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7-2 21:31:55 |只看该作者
       花园新村和东文雅小区,目前违规养狗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如方便或政策允许,请将现场执法照片或违法行为通知书上传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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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7-3 10:03:37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文书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不便在网上公开,执法人员捕狗工具简单,但我局工作人员会将加强与社区、物业的联系,做好辖区的犬只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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