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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山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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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3 17:23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请出示郑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能粉刷“拆”字的批准。谢谢
2、请公布10月28日召开林山寨村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和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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