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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犬问题的一点疑问和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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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1:00: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3-12-16 16:39

首先,新政的出台是非常有好处的,对于我们城市的文明建设有很大帮助。但新条例出来之后,如果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养了的还未长成的大中型犬只,等到长到规定身长后就只能被收缴了吗?对于被遗弃流浪狗们,难道只能实施安乐死吗?被遗弃不是狗狗的错,如果能有好人家愿意收养,或者能够给他们结扎、统一管理是不是更人道呢?毕竟狗狗也是有生命的啊!很多狗狗就会因这样而无辜死去真的很令人难过。还有,关于新政出台后,只能在早上6:30之前晚上10:30之后遛狗,我认为这不仅影响到很多市民的休息,生活,而且也让狗狗几乎丧失了自由,见不到外面的阳光。希望晚上能提前一段时间,或者让部分狗狗白天可以外出。现在狗狗们已经套上了狗链,大部分也办理了狗证,那么小体型犬在这种情况下白天还不能出门,我认为太过严苛了,希望可以适当修改一下,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民众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让狗狗们也能快乐的享受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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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9 15:49:34 |只看该作者
已收到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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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1 11:01: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对55公分后犬只,第二年不办理犬只手续,犬只主人自行处理或交执法部门送收容站管理,到期之前不收缴。
2、被遗弃的流浪犬只目前未实施安乐死。郑州市已经出台收容犬只领养办法,符合规定的犬只可由市民到区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到犬只收容站领养。
3、日前早7:30晚8:00后的时间段为建议遛犬时间。只要
遵守《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犬只主人携带犬证,犬只有合法身份不进行暂扣或收容。





           郑州市规范养犬管理指挥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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