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新政的出台是非常有好处的,对于我们城市的文明建设有很大帮助。但新条例出来之后,如果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养了的还未长成的大中型犬只,等到长到规定身长后就只能被收缴了吗?对于被遗弃流浪狗们,难道只能实施安乐死吗?被遗弃不是狗狗的错,如果能有好人家愿意收养,或者能够给他们结扎、统一管理是不是更人道呢?毕竟狗狗也是有生命的啊!很多狗狗就会因这样而无辜死去真的很令人难过。还有,关于新政出台后,只能在早上6:30之前晚上10:30之后遛狗,我认为这不仅影响到很多市民的休息,生活,而且也让狗狗几乎丧失了自由,见不到外面的阳光。希望晚上能提前一段时间,或者让部分狗狗白天可以外出。现在狗狗们已经套上了狗链,大部分也办理了狗证,那么小体型犬在这种情况下白天还不能出门,我认为太过严苛了,希望可以适当修改一下,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民众正常生活的基础上让狗狗们也能快乐的享受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