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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5-28 15:44
房管局领导,您好!
有疑问想咨询一下——
我是经适房小区长基花园的业主,我们在2013年下半年接到开发商通知,要先缴纳所购房屋总房款20%的土地差价,公司才给我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我就按照长基置业公司提供的账号和土地差价数额,在工商银行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差价,票据显示:收款单位是郑州市财政局,收费项目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之后长基置业公司在2013年10月份给我们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在合同经房管局备案后,我又拿着备完案的合同、购房发票和土地土地差价收据,到房管局缴纳了房款的契税和土地差价的契税。
请问:我们买的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意味着退出了经适房管理,成了正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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