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6月底购买了二手房,于8月23日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原本定于9月1号取单交银行,银行放款给原业主,现因不动产证的办理,有争议,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原业主急用钱无法拿到银行放款,并且咨询不动产局需再经过不动产登记重新办理,大概需要40个工作日,就等于说是要再等两个月,现在业主不交房给我们,我们钱也出了,什么也弄不了。这不是下政府扯皮,老百姓遭殃吗? 我想确认下,我们之前已经在房管局领过房产证了,这个抵押是要在房管局领取他项权证给银行让银行放款的,是不是现在就与不动产登记没有关系,我们直接可以去领取他项权证交给银行,让银行放款?或者是银行放款完成之后再进行不动产登记?如果这样再重新走一次流程,不是白白浪费那么长时间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