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我购买了金水区一个二手房,10月份刚拿到房子钥匙我即便联系燃气公司到家里进行安检,没有问题。然后接下来我办理燃气过户,华润燃气公司通知我家的燃气表已经使用10年免费更新一块新表,为了安全起见我同意。11月20日华润燃气公司维修师傅去家里安装新表,21日我去营业部领取我的新的IC卡。被告知需补交燃气费,否则断气。理由是我房子原业主自2006年至今在华润燃气公司系统显示的购气记录是2400方,而原燃气表上指针是4000多方,差额1700方需要我来承担。当时我第一次听说过这种情况,在10月份物业交割的时候,对方把燃气卡给我燃气表上显示有70多方余额,我给对方支付了燃气费。华润燃气公司给我的解释是:1、原业主不存在偷气用气情况,或许是她家的表在某个时间段反映失灵,这种差错率会存在但燃气公司无法监控。2、必须由我或者原业主补缴费用。3、燃气公司的缴费记录、燃气表不可能存在错误,认定是消费者必须出钱。 为了解决问题我积极联系了原房子业主,业主反驳:1、自从2010年至今房子几乎没有入住,不存在大量使用燃气情况。2、燃气IC卡业务是先购买后使用,我如果没有购买表没有动过又何来使用之说。3、燃气公司每年例行检查,为何没有发现问题,现在更改用户提出问题并强制断气。 而我,做为新的业主,给燃气公司的处理意见是:1、原业主如果存在家里用气表故障的情况,这个问题是原业主的问题与我无关,有纠纷燃气公司可以起诉对方,但不能影响我正常用气。2、大冬天燃气公司断然不给我家供气,并且问题说的很简单,你几百万买个房子补缴一些费用无所谓。对方的理论我接受不了,我没有用气没有使用何来补缴之说,再者凭什么现在强迫我来缴费。3、把家里的老燃气表拆掉换新表,原业主无从考证说擅自改动,我要求把老表安装上三方解决问题,燃气公司反映不可能。4、即便表存在故障,消费者不明白技术问题,燃气公司是否有失职职责。5、我要求燃气公司提供这几年每次缴费燃气表上结余情况以核实问题,对方说没有记录无从核实。6、为什么此次我办理过户发现问题,之前10年华润燃气公司怎么没有发现。
请求华润燃气公司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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