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 市 物价局 文件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价公〔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物价局(发改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6、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根据以上“通知”,新郑市属郑州辖区中的“各县市”,应执行以上“通知”,也就是说缔景天城要求业主交房时缴纳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是不合理的。还是我市有其他针对此“通知”的另外规定?若有,可否公示相关行政文件?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1]9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 (三)配套绿化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以上“通知”,配套绿化如果未完成,肯定是符合交房条件,现缔景天城售楼部通知12月底正式交房,现距离12月底还有短短4、5天,不可能完成绿化工作,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法强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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