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新华街道办盛威鸿福园的业主,主要反映我们小区物业的两个问题:
一、上盗国家税收。我们已经入住十年了,小区物业公司从来没有给我们开过发票,欢迎你们调查落实。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依法纳税,他们纳税了为什么不能开具发票?
二、下盗业主温度。物业公司向业主收费是按照套内面积每平米每天0.18元收费,但他们给热力公司缴费是按照实际供热流量缴费,因此拼命控制供热温度。周边小区都在20度以上,而我们小区温度连18度都达不到。我们交的取暖费要是用不完是不是应该退还给业主?物业公司为什么要盗取我们交的取暖费?
我们向物业反映温度,无人处理。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难道物业的行为就没有部门能够规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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