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59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正商物业频繁停电停水停电视信号!望各位领导能重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6:18: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30 09:43

  各位房管局领导好:
          我是正商幸福港湾的一名业主,自从入冬以来,我们小区频繁停电停水!刚开始协调物业,要不就没人管,没人搭理,要不就是轻描淡写一句话“也就是这几天而已”,但就是“这几天”却让我们等了1个多月!截止昨天,我们小区每天晚上平均停电2次!更过分的是,现在晚上连物业都找不到,每次停电只会过来1个毫无专业技能的人负责推闸,碰到推闸解决不了的问题,那不好意思,等明天上班再说吧!让他找领导,不好意思,领导不在!问他领导家在那里,不知道!让他给个领导的电话,对不起,我没有!问保安,都是同样的回答。最神奇的是,把业主逼急了出去闹事,他们领导马上就出现了!我百思不得其解他们怎么联系上的!领导来了也就是一句话“这是最后一次”,结果这“最后一次”让我们听了N遍!
         另外,刚过元旦的时候,我们广大业主期盼了几个月的电视信号终于开通了!但是!!!但是!!随后我们尴尬的发现!晚上没信号!因为电视主机盒(不知道具体叫啥)用的公共电。晚上物业就把公用电停了!结果现在是,白天出去工作,晚上没信号,白天继续工作,晚上继续没信号。问物业,回答基本同第一个问题一样,无限死循环!无语加无奈!
         第3个问题是小区车位问题,正商物业地下停车场从上个月开始只对购买车位的业主开放,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我要说的是,他们相关配套服务根本没做到位!他们竟然只卖不租!购买车位的人大部分是自己用,出租的毕竟是少数。问物业能租车位不能,他们说,我们不出租,只卖。你要说太贵了,我只想租,他们会告诉你,就十几万而已,算啥。。。。。听听,就十几万而已。他们真有钱!现在没有车位的业主不但进不了车库,连小区也不让进,他们的理由是阻碍交通,其实到底有没有阻碍,我相信明白人都知道!我不知道有相关法律没,但我相信他们这么做绝对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幸福港湾实际为不幸福港湾,各种扯淡,各种烦心!正商物业如此之无耻,所管辖的小区问题如此之多!竟然获得国家二级物业资质!听说马上就是一级资质!呜呼唉哉!可悲!可叹!我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广大业主可以作证,110,119为这事都光顾过我们小区,还有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节目里正商物业领导那经典的“最后一次”!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是人?广大业主怨气越积越大!现在正商物业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就是在炸药桶上放鞭炮!我急切盼望引起各位领导的重视,防范于未然,不要事后去当救火队。
          谢谢各位领导。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4 16:28: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正商幸福港湾A区位于城东路37号院,共计6栋楼,总户数1958户,于2012年6月30日交房。近期有业主在政府网站针对小区用电、用水问题进行投诉。现回复如下:
      截止2013年1中旬,幸福港湾小区用电、用水问题已恢复正常,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因用电问题给业主生活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后期业主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可致电88817168进行报修,物业管理处安排维修师傅24小值班。
       关于车库的问题。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网友反映的正商幸福港湾项目二期地下车位分两种情况:一部分为人防工程,另一部分为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具体的区域划分先由市人防办核定,而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属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投资人享有收益权,只能平时出租使用,不能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人防工程在取得产权登记后可以进行现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经查询,幸福港湾二期共开发1894户,地下车位1200个,其中非人防车位740个,人防车位460个。车位配比已达到1:0.63,完全满足现有业主对车位的需求。其中非人防车位公司已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其产权归属公司所有。人防车位按人防要求规定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给业主使用。正商幸福港湾项目的地下车位目前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申请,不具备销售条件。网友反映违规销售的问题,我局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并通知其暂停销售活动,其租赁行为应依法和当事人协商进行;开发商表示严格遵守有关销售的规定,并及时与业主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希望网友提供详实的资料,到我局反映投诉,也有助于我们尽快查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1 00:4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