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由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正商幸福港湾A区位于城东路37号院,共计6栋楼,总户数1958户,于2012年6月30日交房。近期有业主在政府网站针对小区用电、用水问题进行投诉。现回复如下:
截止2013年1中旬,幸福港湾小区用电、用水问题已恢复正常,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1月初因用电问题给业主生活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后期业主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可致电88817168进行报修,物业管理处安排维修师傅24小值班。
关于车库的问题。 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投资商所有,但收益权归投资商,投资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投资商和业主协商确定。
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新建商品房屋如果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约定。
地下停车场无论是否为人防工程,是出租或出售应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网友反映的正商幸福港湾项目二期地下车位分两种情况:一部分为人防工程,另一部分为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具体的区域划分先由市人防办核定,而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属于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产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投资人享有收益权,只能平时出租使用,不能进行产权转移登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实质上是长期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人防工程在取得产权登记后可以进行现售,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经查询,幸福港湾二期共开发1894户,地下车位1200个,其中非人防车位740个,人防车位460个。车位配比已达到1:0.63,完全满足现有业主对车位的需求。其中非人防车位公司已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其产权归属公司所有。人防车位按人防要求规定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长期租赁的方式给业主使用。正商幸福港湾项目的地下车位目前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申请,不具备销售条件。网友反映违规销售的问题,我局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并通知其暂停销售活动,其租赁行为应依法和当事人协商进行;开发商表示严格遵守有关销售的规定,并及时与业主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同时,希望网友提供详实的资料,到我局反映投诉,也有助于我们尽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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