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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艺国际华都地上停车位业主有法可依,房管局不要再狡辩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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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8 16:02:0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我们会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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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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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1 10:07:1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地上停车场,物业公司不让业主进入的问题,因为,该小区在规划时,小区路面就没有规划有停车位,小区的车辆,在规划中非机动车停放在负一层非机动车车库内,机动车停放在负二层地下车库,这是规划的方案。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其前置条件是“有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
  小区的路面或者公共广场等区域,属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要按照规划落实其使用用途,如果需要改变其使用用途,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方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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