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到法制局也是没用的,这个项目投诉这么多,已经不是谁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其实这个现象现在在各个小区都很普遍,从房管局的回复看,他们也进行了调查我处理,但为什么没结果呢?这里涉及到法律问题,现行模式下,业主在买房时同时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个协议是必须的,也就是说你如果不接受这个协议,你就不要买它的房,买它的房就要接受它的前期物业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就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执行协议的义务。房管局并没有权力废除该合同,但有义务督促物业公司规范行为,严格按合同为业主服务。因此,对于合同已经约定的事项,房管局也无能为力。因此也不存在他们作为不作为的问题。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个人认为有三种办法:1、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就要看清同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能否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不要买它的房,或者看它的协议有无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如果有就向相关部门投诉,让它们进行修改;2、前期协议因为不懂或没注意已经签过交房后才发现很难接受怎么办?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废除重新签;3、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形成组织进行维权,必要时解除与现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在新选物业公司时一定要将各个事项,服务约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