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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看你们是否是说一套做一套的时候到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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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5:39: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3 15:43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来贴,您的信任是我们提高工作标准的动力源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结合法律法规,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认真进行了讨论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您提供的合同图片显示,交房逾期超过90天后,您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应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你们双方约定的通知方式,建议您采取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并留存相关凭证。
     开发商如果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现象,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通过向行政部门反映。我们会运用行政手段:约谈企业领导,记入企业不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媒体曝光,暂停其业务办理等,督促其履行义务。2、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由仲裁或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另外,您反映的退契税问题,需要向您解释一下:契税是由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收取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限需要您咨询地税部门,他们的电话是67889123。
     现在该小区即将到交付使用时间了,我们会督促开发商尽快施工,将符合标准的房屋尽快交付业主。我们会一直关注事态进展,欢迎网友提供情况。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今天已经是广厦置业有限公司违约交房第91天,已超过合同约定90天,因此我于今天正式向广厦置业有限公司递交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书,与此同时以EMS方式向其法人代表“李振州”和销售总监“应阳”分别寄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希望贵局兑现前几天回复的关于“运用行政手段:约谈企业领导,记入企业不诚信档案,降低信用等级,媒体曝光,暂停其业务办理等,督促其履行义务”的承诺,督促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30天(2012年1月29号前)内一次性退还我的房款及1%房款的违约金,谢谢。

希望你们的回复不是应付我们而说说玩的,要真正落实到实际监管与管理工作中去,谢谢。





补充内容 (2011-12-30 15:54):
“违约交房第91天” 应修改为 ”违反交房约定时间第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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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5#
发表于 2011-12-31 11:02: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被威胁的业主  在2012-2-3 17: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开发商跟我玩踢皮球,不按合同约定处理,根本不把你们主管部门放在眼里,本人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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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24#
发表于 2012-2-1 18:25:54 |只看该作者
感谢郑州市房管局的给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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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12-1-31 15:57: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以下是2011-12-16 发布的对广厦问题的回复。
      关于近期广大网友投诉广厦置业延期交房及不合理合同等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经我局多次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再次反馈网友。
      按照局领导批示,我局约谈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振兴。明确告知:
1、对约谈的企业及法人、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2、这次约谈是代表市政府和房管局进行约谈。
3、针对“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问题的处理。
4、针对问题,企业要加快施工、尽快交房,同时要主
动与业主保持沟通。
     据调查:此地块原为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因现已改造成大社区(33层高层),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均需增大容量(尤其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故不能按期交房。经过与各部门积极协调,现已部分落实,正在加紧施工。
     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业主及房管局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以上承诺请广大业主共同监督,如该公司未按承诺落实,请及时向我局反馈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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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1-20 11:22:20 |只看该作者
工作时间

86小时:5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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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1-19 12:15:35 |只看该作者
工作时间

80小时: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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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18 11:36:29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房管局,你们是否落实附件中通知的要求了?遇到事就不管不问了?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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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18 11:23:32 |只看该作者
工作时间

72小时:5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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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7 11:12: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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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小时:4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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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7 11:06:01 |只看该作者
这位业主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维权一定会得到成功。
这种成功过程要建立在开发商诚信积极履约的基础上,如果不履行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是微弱的,不要把希望寄托在行政部门,可能最终要依靠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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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16 14:16:30 |只看该作者
工作时间

59小时:4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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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8 14:33:26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很给力的帖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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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8 12:44:48 |只看该作者

维权指导 发表于 2012-1-8 1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这位业主维权成功!
不过在目前开发商普遍资金紧张\房价面监拐不与拐的纠结的情况下,开发商有钱给你退吗 ...

不用自己吓自己了,仲裁也就是一个月的事,有什么时间与精力的问题,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我又没有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就是按合同约定退钱,这么简单的事情非要把它复杂化是你们自己吓自己。我既然选择了退房,就不会再要房了,决心已下,我不怕任何事情,我就怕住到那里开发商说的“你敢走出这个门你试试!”变成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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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8 11:39:43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位业主维权成功!
不过在目前开发商普遍资金紧张\房价面监拐不与拐的纠结的情况下,开发商有钱给你退吗?他会给你退吗?
不要期望太高,开发商和你的纠纷说到底是一种合同经济纠纷,这种纠纷政府(房管局)能有多大作为呢!应该是没多大作为,因为开发商没涉及行政违法政府部门对他们没有处罚权,顶多也就是个不诚信经营、信誉问题,涉及不到行政处罚,最多也就是记入不良信息、记录黑名单的,况且即使作出这样的记录也是要一定的条件的。在开发商面监生存压力的情况下这样的处罚就和挠痒一样。没有行政强制的调解只是一种协调,不会有多大的力度和深度,双方达不成协议最终还是要通过仲裁或诉讼,如果诉讼业主赢应该是没问题的,但要面临着时间和精力成本。但愿楼主不要碰到要房已退要钱没有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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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7 10:39:41 |只看该作者


谢谢支持,但我要说的是做为一个业主,还操开发商的心,怪不得开发商敢这么嚣张! 十万块钱一平买他的房,开发商也敢用资金紧张做借口 当这个开发商定下十万分之一的赔偿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业主租房还贷的压力?每个月用仅剩的几百块钱吃饭生活还为人家年赚几千万的开发商想办法,是你傻还是开发商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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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7 10:06:41 |只看该作者
我按合同约定行使我的权力,你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继续等开发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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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6 23:06:04 |只看该作者
支持"被威胁的业主"!因为来自开发商的威胁本人也感同身受.
希望被威胁的业主"能够留下来做邻居.因为大面积的退房在目前的房地产行情下会给广厦造成资金困难---我们维权的目的是希望在市委,房管局等部门的监督下,开发商可以认真做好自己的法定动作,不要再企图用十万分之一赔偿的小狡猾,诱惑部分业主提前装修以行强行交房之实.这些都非堂皇之师,对企业长远发展未见利益先见损害----十万分之一的赔偿,根本法律站不住脚,仲裁一个就得赔偿一个,还把自己名声坏了!强行交房对大多业主来说都是场灾难,民心所向,无疾而终.何苦坑人害己?
当然,被威胁的业主"同志的退房意愿是合同法保护的自身权益.如确实需要退房,最终应能得偿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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