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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水区工商/派出所—为何让郑州鑫之成诈骗公司逍遥法外(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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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6 17:46:5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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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6 19:16:0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之前多次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文化路工商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并于2013年6月9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警示信息 。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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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7 12:55:2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工商部门无权查封公司账号, 鉴于该企业已涉嫌诈骗,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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