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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水区工商/派出所—为何让郑州鑫之成诈骗公司逍遥法外(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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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6 15:55: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3-8-8 17:23

本人小吴,于20130412日用我父亲的农行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向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个人账户汇款人民币13800元整所谓跟上团队操作,让我在股市稳步获益(收款人账户名:常卉,账号:6228480718*******71)。不料被其所骗。

事情经过如下:

对方在我所在的业主群散发消息(加股票交流群,群号61921070,验证码6666),因我在股市亏损较大,于是抱着交流的心态于48日加入了此群(我的QQ号为84677484),群主为寒冰(姓名:王军羊(这个名字是我存了他的手机号后在微信里显示出来的,未经查证是否是真名),手机号:13*******82)。进群后,群主寒冰每天都在群里发布股票推荐信息,并表示跟上他们的操作提示买卖点,有专业老师指导操作。412日上午930分群主寒冰在群里称他们有消息股一支,并且收益不菲,要我们联系他跟上操作。1132分称他们将联合两市4家私募寡头斥资2.23亿结合战略消息打造一支超级牛股,收益在20%以上。并有托在里面炫耀加入后的收益及一些托称要跟上他们的操作及电子汇款的截图,整个群里好像在争先恐后抢钱。于是我也抱着一个想翻本的心态向他们反复咨询,服务费用一年为人民币19800元,给我打7折为人民币13800元。群主寒冰称跟上他们的操作,验证他们的实力,保证收益,稳步获利,不会让我后悔。我问有无合同,他称有,我要求看他们的合同,他称合同有公司公章,是保密的,目前没有电子版,需付款后才能传真给我。于是在他的多次诱惑下,我用我父亲的农行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向他们公司一个叫常卉的农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3800元。汇款后,他向我要名字,手机号(用于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身份证号(用于开通软件账号密码),及收件地址(用于邮寄软件教学光盘),并称有客服老师联系我签合同,那时已经是接近收盘时间。客服小李(QQ2544763030,是个刚申请的新QQ)在245分左右加我,跟我讨要传真号码,并传过来一份订购单,因为接近收盘,我抱着一种要在收盘前买进他们那支所谓的牛股的心态没有仔细看那份订购单(其实已给我布满陷阱),并火速签字回传了过去。接着客服小李发来一个软件安装包要我跟着她的指示安装,后又称有一些注意事项要跟我说一下,其中包括要求我退出所在的群(说那个群是给新用户待的)及买股票的种种风险,发生亏损与他们无关。我顿时头皮发麻,觉得被骗了。此时我已经收到他们推荐我的第一支股票:宋都股份,我于5.64元的价格买进。416日,他们以防止非用户向用户索要用户股票及公司规定等理由把我移除出他们的群。随后,我根据他们的短信提示买入宋都股份,长江证券,全柴动力及寒冰通过QQ推荐的东睦股份,没赚反而亏得更加惨,继而又加重了我的经济损失。419日至422日,我与寒冰及客服小李协商,我要求退还我所交的人民币13800元整,遭到拒绝。对方很熟悉地应对我的各种责问,称他们是正规公司,他们有法律顾问,他们的服务是正规的。面对这样的回答,我欲哭无泪。


我分别已向河南证监局及河南公安厅举报。经过漫长的等待,在6月中下旬,河南证监局通知我案件已转至河南公安厅,让我静候消息。7月底查实,我个人寄的举报信也已转到郑州金水区派出所,经过近4个月的漫长等待原以为会等来好消息,可被金水区派出所经侦大队告知经和领导商量,我的案件不具备立案条件,先作为线索。在我不放弃的追问下,被告知至今只有我一人举报鑫之成这家骗子公司,我被骗金额为¥13800元,构成合同诈骗条件是金额¥20000元,故无法构成诈骗。

据我所知,不管是去你们金水区派出所报案的还是网上举报鑫之成的受骗股民已不在少数,可都被你们以各种方式推诿。百度上搜索鑫之成,将会搜出大片谩骂。何以说明至今只有我一人举报。

请问金水区派出所:你们的职责-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表现在哪里?


金水区工商管理部门:请怜惜怜惜我们这些受害者吧,相信你们能秉公办事,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我要求你们双倍返还我被骗的¥13800.00,加上跟你们操作收到的损失,请返还我共计¥27600.00

手机:1890673881

以下是骗子群里的群主寒冰发的消息:


以下是在我付款后他们让我签的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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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6 17:46: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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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6 19:16: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涉嫌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行为。
    由于之前多次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文化路工商所指派了两名执法人员多次前去调查,这个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经营(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笔录等),并于2013年6月9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警示信息 。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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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7 10:40:22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8-6 1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之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39号4号楼1单元25层2502号。涉嫌 ...

我要求贵所锁定该公司工商注册账号!
关于你们对此的回复,我也会在上访中央工商管理局时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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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7 12:55: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工商部门无权查封公司账号, 鉴于该企业已涉嫌诈骗,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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