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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执照号:410*******79404,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2013年8月22日,该公司依照上述的有关规定向我局提交了注销申请,我局工作人员按照《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做出决定予以受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了准予登记的决定,整个过程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文化路工商所提请分局注册科加注的警示信息,不能作为禁止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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