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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新区浩创剑桥郡的业主愤怒了!(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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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6:26:41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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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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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8 12:22

新郑新区浩创剑桥郡单方面扩大预售房面积,业主们愤怒了!
2013年初,我们在剑桥郡预定的房子,面积117平米。
年中签定认筹协议时,也是这个面积。
交首付款时,还是这个面积。
现在,快要开盘了,突然说房子变成128平米了,多了11平米!我们是不是凭空还要再交四、五万?
业主们议论纷纷,非常气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二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诚望新郑市房管部门出面干预,为受欺骗者做主!!!
坐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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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3 16:30: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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