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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新区浩创剑桥郡的业主愤怒了!(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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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6:26:4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新郑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4-2-8 12:22

新郑新区浩创剑桥郡单方面扩大预售房面积,业主们愤怒了!
2013年初,我们在剑桥郡预定的房子,面积117平米。
年中签定认筹协议时,也是这个面积。
交首付款时,还是这个面积。
现在,快要开盘了,突然说房子变成128平米了,多了11平米!我们是不是凭空还要再交四、五万?
业主们议论纷纷,非常气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第二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诚望新郑市房管部门出面干预,为受欺骗者做主!!!
坐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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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6:30:0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结果稍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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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5:18:43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新郑市鸿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剑桥郡项目1~6号楼,2013年11月05日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并委托测绘部门依据规划部门审核详细施工图纸测绘。测绘部门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参照该项目相关资料及详细施工图纸据实测算出该项目1~6号楼图测建筑面积。该项目1~6号楼于2013年12月04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网民反映问题其主要涉及到约定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而测绘部门计算面积时是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计算的,并不涉及双方约定。
    网友反映问题我中心已要求该项目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协调。        
    测绘面积当事人可以到房地产办事大厅十号窗口咨询,谢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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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0:31:53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剑桥郡项目由新郑市鸿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网民反映剑桥郡项目1-6号楼问题其主要涉及到约定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而测绘部门计算面积时是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计算的,并不涉及双方约定。网民反映问题已要求该项目工作人员王凯(13*******25)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协调,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换房、调房,如果客户不同意以上处理结果,开发商承诺在3日之内办理退订手续,并按已缴纳定金金额月2%支付利息。达不成共同意见的,买受人可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起诉。            
    测绘面积当事人可以到房地产办事大厅十号窗口咨询,谢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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