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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到新郑市旅游局的问题一点反映都没有,故向上级反映(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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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7:2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旅游文物局

处理时间

2014-9-9 15:42

新郑市“新郑网”在没有任何资质、证件、条件、安全措施、保险等合法条件的情况下已从事多年非法组织旅游活动,并从中获利!(他们只是让人通过网上报名后随意租辆大巴车就去了)他们的这种行为直接危害到了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更影响到了合法经营旅游行业者的合法利益和旅游行业的秩序,请贵单位认真落实此事并给予"新郑网“严肃处理,不要等到安全事故的发生百姓开始上访的时候再去关注此事。(下附网站组织活动链接)
forum.php ... &extra=page%3D1
如上是对新郑市旅游局的诉求,6天过去了新郑市旅游局没有一点反映,反而是引来了一些不懂政策网友的胡乱吐槽!使平台变的凌乱不严谨,故才又向上一级反映情况!以下是发给新郑的诉求链接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4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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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4 15:29: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投诉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新郑正能量”对新郑旅游文物事业的关注,针对您投诉《“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从中获利,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高度重视,对“新郑网”的负责人及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您所投诉户外活动的举办主体为“开心户外俱乐部”,“新郑网”网站为一免费信息发布平台,并没有参与活动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发布信息进行监管,“新郑网”没有及时了解“开心户外俱乐部”经营手续是否完备。我们已建议“新郑网”网站进行整改,要求其对发布信息将在24小时内进行删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该网站积极配合我局工作,目前已将相关内容删除。
2、因“新郑网”网站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公安局网监大队共同管理,我们将提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户外俱乐部的经营许可证由教体局审发,其主管部门为教体局,我们将提请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时,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注册旅行社参加旅游。
5、做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也将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注意区分旅行社、门市部与户外俱乐部的差别,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感谢您对新郑旅游事业的关注!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2014年9月3日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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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3 12:14:32 |只看该作者
这网站是个论坛,谁都可以发布信息,而且这个是户外活动吧。。AA制的。。楼主要是懂政策话应该知道户外和旅游的区别吧更何况楼主还是旅游行业的,经营性质问题。不是很懂这啊,楼主表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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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4 10:17:23 |只看该作者
人家新郑网只是一个平台,任何人都能在上面发布信息,自己组团出游跟自驾没有区别,这不构成违规吧,楼主是羡慕嫉妒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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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4 11:18:48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投诉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新郑正能量”对新郑旅游文物事业的关注,针对您投诉《“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从中获利,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高度重视,对“新郑网”的负责人及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您所投诉户外活动的举办主体为“开心户外俱乐部”,“新郑网”网站为一免费信息发布平台,并没有参与活动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发布信息进行监管,“新郑网”没有及时了解“开心户外俱乐部”经营手续是否完备。我们已建议“新郑网”网站进行整改,要求其对发布信息将在24小时内进行删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该网站积极配合我局工作,目前已将相关内容删除。
2、因“新郑网”网站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公安局网监大队共同管理,我们将提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户外俱乐部的经营许可证由教体局审发,其主管部门为教体局,我们将提请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时,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注册旅行社参加旅游。
5、做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也将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注意区分旅行社、门市部与户外俱乐部的差别,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感谢您对新郑旅游事业的关注!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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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4 15:10:34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投诉的回复

首先,非常感谢网友“新郑正能量”对新郑旅游文物事业的关注,针对您投诉《“新郑网”非法组织旅游从中获利,存在安全隐患》一事,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高度重视,对“新郑网”的负责人及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现就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您所投诉户外活动的举办主体为“开心户外俱乐部”,“新郑网”网站为一免费信息发布平台,并没有参与活动的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发布信息进行监管,“新郑网”没有及时了解“开心户外俱乐部”经营手续是否完备。我们已建议“新郑网”网站进行整改,要求其对发布信息将在24小时内进行删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该网站积极配合我局工作,目前已将相关内容删除。
2、因“新郑网”网站属于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公安局网监大队共同管理,我们将提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户外俱乐部的经营许可证由教体局审发,其主管部门为教体局,我们将提请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为了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议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时,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注册旅行社参加旅游。
5、做为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也将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注意区分旅行社、门市部与户外俱乐部的差别,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感谢您对新郑旅游事业的关注!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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