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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你们单位抄水表的人就这么点素质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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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9 14:46:40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经我公司相关部门落实,2012年5月3日上午10点半左右,负责该区域的营销人员到工人路121号院(郑州广播电视报家属院)查抄水表,由于该小区许多表井盖上堆满了各种车辆和重物。营销员当时无法抄读水表指数,只好下午再次返回该小区抄读,在该院一单元的表井上仍停放有一辆电动车。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或者其他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的规定,用户将电动车停放在表井上,已违反了该规定。营销员多次在单元门口上留条提醒住户不要将车辆、重物等物品将水表井压埋,仍有部门用户未按规定执行。营销员只能吃力地将车挪动到一边,并非将车子随意放在楼洞中间堵路。车主反映电动车左侧倒车镜被弄断,而车子右面是墙壁,左侧并没有障碍物,营销员当时只是将车子向左侧空旷的地方挪移,也没有发生任何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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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ey220  在2012-5-11 16:1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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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7 09:30:1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
     经落实,2012年5月3日上午10点半左右,我公司负责该区域的营销人员到工人路121号院(郑州广播电视报家属院)查抄水表,由于该小区许多表井盖上堆满了各种车辆和重物。营销员当时无法抄读水表指数,只好下午再次返回该小区抄读,在该院一单元的表井上仍停放有一辆电动车。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采砂,植树或者其他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的规定,用户将电动车停放在表井上,已违反了该规定。营销员多次在单元门口上留条提醒住户不要将车辆、重物等物品将水表井压埋,仍有部门用户未按规定执行。营销员只能吃力地将车挪动到一边,并非将车子随意放在楼洞中间堵路。车主反映电动车左侧倒车镜被弄断,而车子右面是墙壁,左侧并没有障碍物,营销员当时只是将车子向左侧空旷的地方挪移,也没有发生任何碰撞。针对此事,5月13日(周日),我公司负责该区域的户表负责人和营销员来到该用户家中,已同该用户沟通交流,用户对我单位主动上门沟通此事和诚恳的态度表示认可,双方已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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