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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03月26日(周六)下午五点在文化路三全路张家村村口,路边停车(豫A8EQ44),买个水的功夫,车被拖走,当天去交警五大队已经下班,第二天早上去处理处理,车被拖至北四环107辅道交警5大队停车场,本人打车到停车场取出证件复印,到交警队处理完开具提车单,然而到停车场需要交纳300元的拖车费及60元的停车费(每天30,按两天算),因为交警大队说过不需要交纳停车费,停车场却说不是交警大队拖车的,不交不让提车,无奈缴费提车,要收据,他们提供修理厂定额发票(100面值),没用就没要!另来回打车费用1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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