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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做出明确答复(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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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6 11:05:57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相关规定,鲍家老宅的原土地房产所有证已失去法律效力,你所反映的拆迁问题不是征收或征用土地,属村内部事务,所以不属于国土局管辖范围。国土局下发的登国土资文[2011]274号文件只是对所反映的问题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老宅拆迁问题应到大冶镇人民政府反映解决或走司法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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