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网络媒体: 请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对登国土资文[2011]274号做出解释 1) 登国土资文是非法强拆民房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立即派执法人员速查速办,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勘察。最后又说明该问题不属你局管辖,应有大冶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 问:你们做出了结论,又想把事情推脱给其他单位,你们的目的是什么? 2) 经查:1956年前后,鲍家被分迁到------政府对他们(其中东庄头两户)重新分配了住房和土地。(有村委会证明) 问:你们是怎么进行深入细致勘察的?该证明有哪个村委会出具?什么时间?是否具备证明资格? 3) 大冶镇垌头村形成一致意见,拆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问:垌头村的拆迁建设新农村有无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手续? 4)根据以上调查,我局认为依据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精神,鲍培生家老宅土地证已失去法律效力。 问:垌头村的新农村拆迁、建设是否符合豫建乡字[1984]第16号文件精神? 5) 垌头村委为合村并居,将其老宅拆除土地统一管理, 问:垌头村委合村并居,土地统一管理,是否可以任意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不用和任何人打招呼,任意拆除所有的房屋? 6)经办人王满仓答复,文件出具肯定依法依规,全都有相关依据,最后又说这是信访件,又不是执法件,单位搬了几次家该卷宗找不到了。 问:既然是信访件,那么你们国土资源局的信访室怎么查不到该文件的相关材料?你们的回访记录又在哪? 我个人认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件有相当的权威性,必须依法依规,所以,针对该文件的相关疑问,也请给于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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