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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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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09:18:08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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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12-5 16:4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上的一些占道经营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方法招揽顾客,经常不间断地播放“来吧、来吧、XXX(香蕉、鞋)便宜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公安机关应当关受理报案立即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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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5 07:44:4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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