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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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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1-14 09:1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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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12-5 16:4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报案书

荥阳市公安局:

     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上的一些占道经营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方法招揽顾客,经常不间断地播放“来吧、来吧、XXX(香蕉、鞋)便宜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公安机关应当关受理报案立即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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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5 07:4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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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1-30 17:18: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荥阳市乔楼镇乔楼街上一些占道经营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后。我镇积极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种行为集中在东郭村乔楼组乔楼街,乔楼街因人流量大逐渐形成菜市场,商贩较多,一些商贩为多招揽顾客,在自己摊上安有高音喇叭来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属于社会生活噪声。
    针对以上情况,我镇安排包村领导和三级网格长与爱卫办一起工作,对使用高音喇叭的商贩讲明政策,要求他们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占道经营的商贩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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