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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物价局重视,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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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20 17:13:14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对郑州丹尼斯丰乐路店所售的你反映的商品价格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购买的紫菜是郑州丹尼斯丰乐路店生鲜专柜所售商品,该紫菜为独立包装,规格是一包,每包重量是80克,单价15.6元。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结算系统的重量显示为186克,但单价仍为15.6元。因此该商品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问题。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属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规定》第十三条及《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制度的通知》:“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商品在5种以下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商家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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